2018年6月5日,XX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台中频炉正在作业,中频炉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中频炉配套的集气罩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车间内烟雾较大,废气通过大门等出口直排环境。经调查,企业存在管理疏漏,在原有炉台工离职新炉台工未经过操作培训、对设备操作不熟悉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强日常操作管理,导致中频炉开启后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一直未运行。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于 2017年11月16日已因相同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XX县环保局立案查处),但企业没有吸取这次的教训加强管理,造成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再次发生。该公司行为已经构成未经批准擅自闲置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属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状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 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主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及执行情况】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移交公安,开炉工进行行政拘留。
2018年5月7日,XX县环境保护局对XX县XX工业园区周边阀门厂开展夜间检查。在检查至XX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将脉冲式除尘器附属集气罩闲置一旁,且脉冲式除尘器处于未运行状态导致中频炉熔炼过程产生的烟尘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该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XX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位于XX县XX工业区,主要是做阀门、金属制作的产品、钢铁铸件制造及销售,2018年5月7日,开炉工张某在添加废铁至中频炉内进行熔炼时,将脉冲式除尘器配套的集气罩退到一边,同时关掉脉冲式除尘器,导致中频炉熔炼过程产生的烟尘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2018年5月15日,XX县环境保护局下发了《XX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2018年8月1日,XX县环境保护局下发了《XX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该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壹拾叁万伍仟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项“《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五) 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异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两个案例说明部分企业环保意识依然薄弱。企业偷排、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治理设施问题任旧存在,特别是对于车间操作工人的环保培训显得很重要,虽然两家企业都设置了废气处理设施,但由于工人的疏忽都未正常使用污染物治理设施,导致大气污染的事实。
下一步要通过印发宣传单、有线电视等形式,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环境科学和环保法律知识,全方面提高公民环境意识,要适时公布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及时公布重点企业环境保护情况,曝光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自觉性。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